在司法領域中,公正和公平的原則是至關重要的,而這些原則不僅反映了法律的精神,更是神對人類社會的期望和要求。神之所以強調公平,是因為祂自己就是公義的神。公義是神本性的一部分,祂要求祂的子民在他們的社會中彰顯公義(申命記 25:13-16)。這種公義在耶穌基督裡得到了完全的實現,神的國度也使公義得以完全成就。因此,在執行審判時,法官應該靠著聖靈的幫助努力彰顯公義,以神的公義為準則。
神的公義和要求法官以神的標準行事,如利未記 19 章的第 35 和 36 節所示,將這些公平的標準以商業交易使用公道的天平、公道的法碼、公道的升斗例舉,使司法判決合乎神的準則。法官在行使審判時應該按照神的公義審判的命令,不可偏袒窮人,也不可偏袒有勢力的人,只應按著公義審判鄰舍。這樣的判決不僅僅是為了社會的公正,更是對神命令的忠實履行,更是神的命令。就像利未記 19:15 中所說,神對有審判權如法官者的教導:「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換言之,法官在施行審判時,不可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不論是社會地位還是財富,神要求法官們要按照公平的標準來判斷是非,而不是偏袒任何一方。
總之,從利未記 19:35-36 中我們可以看出,神要求法官在審判時要如同商業的公道的天平、公道的法碼般秉持公義,這樣才能真正體現神的公義,建立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公義是神的旨意,也是祂的要求。因此,作為法官應該努力追求公義,並在生活和工作中彰顯神的公義。當然這樣的標準業適用於任何人。
參考經文
利未記 19:35-19:36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計量上、也是如此。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計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Ye shall do no unrighteousness in judgment, in meteyard, in weight, or in measure. Have true scales, true weights and measures for all things: I am the Lord your God, who took you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