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前言
在這個充滿著各種觀點和價值觀的世界中,選擇相信真理變得至關重要。對基督徒而言,這真理的核心就是基督耶穌。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要不是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是我們靈性旅程的指引。透過相信基督耶穌,我們可以獲得屬靈的解放和永恆的盼望。
保羅的生命故事是一個令人驚嘆的例證,顯示了真理的力量和轉變的可能性。作為一個法利賽人,保羅曾堅信著傳統的律法和規條,追求自己的義行。然而,當他在去大馬色的路上遇見基督時,他的生命徹底改變了。保羅成為一位熱情傳道的使徒,將基督的福音傳遍世界。這個轉變展示了真理對一個人的力量,甚至可以改變他們的核心價值觀和生活方向。
本文欲探討的焦點經文是:羅馬書第七章14~25節,第八章1~6節,列出如下: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7: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7: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8: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8: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8: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8: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8:6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藉由保羅的經歷和對這些經文的探究,使我們了解到律法的限制和罪的奴役,這也是本文要探討的另一個關鍵主題。律法的目的是揭示善惡,讓人們認識罪性。然而,律法本身無法使人成為義人,反而突顯了人類的軟弱和罪的奴役。羅馬書七章描述了保羅對內心的掙扎,他渴望遵行神的律法,卻總是被肢體中的罪性所困擾。這提醒我們需要依靠神的恩典和聖靈的力量,才能超越律法的限制和罪的奴役。
因此,選擇相信真理的重要性,對於我們對於信仰的旅程至關重要。透過持續地學習,並尋求神的旨意,我們必能體驗與基督連結,從中獲得真理的啟示和神的恩典的啟示。
在真理裡面,必然帶來信仰的實踐和體現的生活方式,如羅馬書八章告訴我們的,藉著聖靈的力量,我們能夠活出基督的樣式,超越肉體的慾望,並順從神的律法。這使我們能夠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經歷祂的平安和生命的豐盛。
在我們往下探究前,我們可能需要釐清一件事,就是耶穌基督和基督耶穌是指同一位人物,只是名稱的順序有所不同。這兩個名稱在使用上並無實質的差異,只是表示的方式稍有不同。
「耶穌基督」這個詞彙通常強調耶穌是基督,也就是彌賽亞或救世主的身份。「基督」一詞源自希臘語中的「Χριστός」(Christos),意思是「受膏者」或「被神特別選中的人」,用來表示耶穌是神應許中的彌賽亞。
而「基督耶穌」這個詞彙則將「基督」作為名字的一部分,並結合了耶穌的名字,以突顯他的身份和職責。這個名稱經常在聖經中使用,特別是在保羅的書信中,用來指稱耶穌作為信仰的中心和基督教的奠基者。
總結來說,耶穌基督和基督耶穌在實質上並無差異,只是在名稱的表達方式上稍有不同。儘管有些人使用「耶穌基督」這個詞彙,而其他人則使用「基督耶穌」,但這兩者都是指向同一位救主耶穌基督。
這種名稱上的差異並不影響耶穌基督在基督教信仰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無論稱呼如何,耶穌基督都被認為是基督教的核心人物和救贖者。他的教導和生平經歷對於數以億計的信徒來說具有極大的意義,並對他們的信仰和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因此,不論是以「耶穌基督」還是「基督耶穌」為題目,都能涵蓋並表達出對耶穌基督這位救主的尊崇和重要性。
二、保羅的轉變:從法利賽人到基督的使徒
《羅馬書》第七章14-25節和第八章1-6節的背景時代是公元50年代,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的時候。在那個時期,羅馬帝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帝國之一,包括羅馬帝國的首都羅馬城。保羅在這個時代是一位著名的宗徒和使徒,他曾經在不同地方傳揚福音,建立教會,並與不同的信徒和社區互動。這段經文的背景時代是在一個充滿宗教、文化和政治多元的時期。羅馬帝國是一個多元化的帝國,信仰和價值觀的衝突和交流是常見的。
在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的時候,教會內部存在一些問題和爭論。其中一個主要的爭論是關於律法和信仰的關係。一些信徒來自猶太教背景,他們認為遵守律法是信仰的重要部分,並認為信仰基督只能通過遵守律法來實現。保羅寫這封信的目的之一是解釋信仰和律法的關係,並闡明基督的救贖對於信仰的重要性。他以自己的經歷和對聖經的解釋來幫助信徒們理解他們在基督裡的地位和自由。
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14-25節中描述了他在信仰旅程中的內心鬥爭和無力。他承認自己在屬肉體的情況下無法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並意識到自己無法自主地順服神的旨意。他描述了一種內心的衝突,發現自己經常做自己不想做的壞事,而且無法做自己所應該做的好事。然而,在第八章1-6節中,描述保羅對基督信仰的理解和轉折,在於他意識到,在基督耶穌裡的人是不被定罪的,乃基於基督的救贖和他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所帶來的自由。保羅指出,基督耶穌的聖靈住在我們裡面,並賦予我們一種新的生命力量。他強調屬於聖靈的事物是合乎神旨意的,並鼓勵基督徒按照聖靈的引導而不是肉體的引誘行事。這個轉折意味著保羅不再依賴自己的努力和行為來達到稱義,而是深信基督的救贖和聖靈的幫助是他們在信仰生活中所需的。
因此我們需要由「保羅的轉變:從法利賽人到基督的使徒」的背景和脈絡,幫助我們理解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14-25節至第八章6節」中所教導的真理和應用。保羅從法利賽人到基督的使徒的轉變:描述了保羅從一個法利賽人和基督教的懷疑者變成了一位忠誠的基督徒和使徒的過程。在他追捧律法和自以為義的日子裡,保羅以迫害基督徒而聞名。然而,他在遇到基督耶穌的親自顯現後,經歷了一個戲劇性的轉變,並成為基督教的熱情支持者和傳道者。這個轉變使他的生命完全改變,並奠定了他後來成為聖經中最重要的教導者之一的基礎。
保羅的早年生活與他對律法的追求和驕傲緊密相連。他自己在腓立比書3:5-6中提到,他是一位真正的希伯來人,生在便雅憫支派,是法利賽人的後裔。這個身份讓他對律法的瞭解和追求達到了極高的程度。作為一位法利賽人,保羅對於律法有著深入的瞭解和學習。他在年幼時就接受了嚴格的宗教教育,熟悉摩西的律法和先知們的教導。他努力遵守律法的各個方面,包括儀式、風俗、飲食規範和禮拜節期的守法。他以法利賽人的身份,追求著律法的完美和榮耀。保羅追求律法的目的是為了得到自己的稱義,即在神面前被接納和稱讚。他相信通過嚴格遵守律法,他可以在神的眼中成為義人。然而,他後來明白到,這種追求律法的方式並不能真正使他在神面前得到稱義。他發現自己無法完全順從律法,並且罪的力量仍然在他的生命中存在。
因為他早期對信仰的錯誤理解,使保羅在早期是基督教的迫害者,包含他追捕和逮捕基督的門徒,對基督徒的信仰持有敵對態度。他認為基督徒的信仰與猶太教法相抵觸,威脅到他對律法的傳統理解和權威地位。他甚至在一些情況下,主動參與迫害和判決基督徒。
保羅在大馬色的路上遇見了基督耶穌的顯現,這一次的遭遇徹底改變了他的生命。他從一個迫害基督徒的法利賽人,變成了基督的忠實追隨者。這次遇見讓他意識到自己對基督的誤解和對律法的偏執,並開啟了他對真理的追求之旅。
保羅在他的轉變後,成為了基督的使徒,被賜予傳揚福音的使命。他奉行著這一使命,積極地在不同地區傳教,建立教會並帶領人們歸向基督。保羅的使徒生涯展示了他對基督福音的熱情和奉獻,並成為了許多信徒的靈性領袖。
保羅的教導對於基督徒的成長和信仰建立至關重要。他以他的書信向不同的教會和信徒們提供了指引、鼓勵和教導。他的書信成為了聖經中的一部分,對信徒們的信仰生活和道德行為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保羅的教導幫助信徒們更深入地理解基督的救贖和聖靈的工作,並引導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基督的樣式。
保羅的轉變是一個極具啟示性的例子,向信徒們展示了神的恩典和救贖的能力。他的經歷顯示了神如何能夠改變一個人的心,使他從罪中得以解脫,並成為基督的忠實追隨者。保羅的教導和轉變啟發了許多信徒,鼓勵他們相信真理、堅定信仰,並在基督的力量下行走。
三、律法的作用和限制帶出神的救恩
律法在神的計劃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中一個作用是揭示罪和顯示人的軟弱。律法以神的標準來界定善惡,它不僅揭示了神的標準,也使人能夠認識罪的存在和罪的性質。律法如同一面鏡子,反映出我們與神的距離和我們與神的關係的缺陷。
舉例來說,律法中的十誡(出埃及記20:1-17)的誡命,明確指示我們如何與神和人相處。例如,「不可殺人」的誡命揭示了神對於生命的尊重和保護的價值觀,並明確告訴我們不可褻瀆生命。但世界依然充滿了暴力和殺人的行為,這顯示了人無法完全遵守這條誡命。即使我們知道「不可殺人」是正確的,我們仍然經常在憤怒、仇恨或自私的情緒下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這表明了人的軟弱和罪性,無法完全達到神的標準。
如保羅在羅馬書七章中,他意識到自己內心的狀態和掙扎,他說他知道律法是屬靈的,但他自己卻屬於肉體,已經被賣到罪惡之下(羅馬書7:14)。他承認自己的無力,即使願意行善,卻常常做惡,因為罪在他裡面(羅馬書7:15-16)。他描述了一種內心的對立,感受到善惡的衝突,願意行善的時候卻有惡與他同在(羅馬書7:21)。
在羅馬書7:22-23中,保羅以生動的詞語描繪了他內心的鬥爭和矛盾:「按著我裡面的人,我律法的心,我是喜悅神的律;但我看見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這段經文描繪了保羅內心的兩個律的交戰,一個是他內心的神的律,另一個是他肢體中的犯罪的律。這兩個律的交戰是一個持續的內心鬥爭,帶來了不斷的衝突和挑戰。
保羅提到兩個律的交戰,首先是「我裡面的人,我律法的心」,這是他內心真實的渴望,喜悅神的律法,並且願意按照神的旨意行事。然而,他同時看見「肢體中另有一個律」,這代表著罪的力量和邪惡的慾望,在他內心中與神的律法相爭戰。這個律的力量使他陷入困境,使他無法完全遵從神的旨意,反而屈從於肢體中犯罪的律。這種交戰使保羅陷入內心的困惑和痛苦。他願意行善,卻常常做惡,因為肢體中的律與他內心的律相爭戰。這個內心的衝突反映了他作為一個信徒的現實,他的肉體和靈性之間的戰爭。
其實這段經文也反映了每個信徒經常面臨著相似的情況,即我們內心有著對神的律法的渴望和喜悅,願意按照神的旨意行事,遵守祂的誡命。然而,同時我們也會看見肢體中那邪惡的律在我們內心中爭戰,誘惑我們陷入罪的行為和慾望中。
這個內心的戰爭使他感到苦惱,並且他提出了一個關鍵的問題:「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24)。在羅馬書7章的最後一節,保羅也表達了他的盼望和信心。他感謝神,相信靠著主耶穌基督,他能夠脫離罪的奴役(羅馬書7:25)。這個結尾揭示了保羅對神的恩典和救贖的信心,他相信透過基督的作為,他可以得到解脫和新生。
保羅從對律法的作用,從原先積極地使人貼近神的屬性或遵守神的命令以稱義,到消極地抑制人類罪的發生,但他卻發現自己無法自主遵守律法。他所不願意做的事情總是不斷發生,而他所願意遵行的卻經常無法實踐,這個內心的鬥爭使他深刻地體會到律法的限制和人類的軟弱。保羅的內心的兩個律,使他明白,只有藉著相信基督耶穌的救贖,依靠祂的恩典,才能超越律法的限制和罪的奴役。他的看見,正提醒我們不能依靠自己的努力和遵從來得到救贖和稱義。我們需要認識到自己的軟弱和罪的現實,承認我們需要神的救贖和恩典。
四、選擇相信真理的重要性
保羅在羅馬書七章中,展示了他對自身的正直反思和對罪性的認識。儘管他是一位熟悉律法的法利賽人,並且渴望遵守神的命令,但他卻發現自己無法自主遵守律法。他所不願意做的事情總是不斷發生,而他所願意遵行的卻經常無法實踐。這個內心的爭扎使他深刻地體會到律法的限制和人類的軟弱。這段經文提醒著我們,我們不能依靠自己的努力和遵從來得到救贖和稱義。我們需要認識到自己的軟弱和罪的現實,承認我們需要神的救贖和恩典。藉由保羅的內心兩個律的揭示使我們明白,只有藉著相信基督耶穌的救贖,依靠他的恩典,我們才能超越律法的限制和罪的奴役。
換言之,羅馬書七章的經文呈現了律法的限制和罪的奴役,揭示了人性的無力和依賴神的必要性。律法作為神的指引,向我們顯示了善惡的分別,但我們無法完全遵守律法,因為罪性纏繞著我們。
然而,我們可以在神的恩典和救贖中找到解脫的希望。唯有靠著主耶穌基督,我們才能擺脫罪的奴役,獲得真正的自由。這樣的醒悟,使保羅寫下羅馬書8:1-2「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按著耶穌基督的生命之靈,使我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法。」,這段經文給我們帶來以下的啟示:
1.無罪的地位:透過耶穌基督的救贖,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被宣告為無罪。這意味著他們的罪已經被赦免,不再被定罪。這是因著信心與基督的連結,我們在神的眼中被視為無罪。
2.解脫罪和死的律法:基督的生命之靈使我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法的束縛。在基督裡,我們得以解脫罪的奴役和死的結局。這是因為基督的救贖使我們與罪和死分離,賦予我們新的生命和自由。
羅馬書8:1-2的經文強調選擇相信真理的重要性。這段經文說明,在基督耶穌裡,信徒被釋放,不再受到罪的定罪和律法的審判。這是因為基督的救贖使他們與神和好,並賜下聖靈的力量,幫助他們行在基督的道路上。
透過對基督的認識,保羅領悟到選擇相信真理的重要性。這不僅改變了他的信仰觀念,也改變了他的生活方式和使命。他成為了一個傳揚基督福音的使徒,為了把真理帶給更多的人而不遺餘力。
保羅的轉變不僅影響了他個人的信仰和生活,也對基督教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讓我們一起來探索他的使徒生涯和他所傳授的教導如何影響了基督教的歷史。
因此,選擇相信基督耶穌所帶來的真理,意味著我們放棄了依靠自己的努力和遵守律法來稱義的方式。我們承認自己的軟弱和無力,並將信心完全置於基督的救贖上。這樣的選擇帶來的結果是,我們不再被定罪,不再受律法的指控。基督耶穌的救贖使我們從罪和死的律法中釋放出來,得以與神和好,並享受神所賜的永恆生命。
這個選擇的重要性在於它影響著我們的永恆命運。選擇相信真理意味著我們與基督建立了永遠的關係,享受神的恩典和憐憫。我們不再受律法的定罪,而是得到神的稱義,成為神的兒女。因此,讓我們選擇相信基督耶穌就是一個機要真理,不僅是一個人生正確的選擇,更是一個關乎永恆的決定。這個選擇帶來的自由、救贖和永生是無價的。有這樣的了解,我們還猶豫甚麼?讓我們放下一切的依靠,將信心完全放在基督的救贖上,並順服祂的引導,走上真理的道路,享受與神親密的關係和豐盛的生命。
五、在真理下的生活方式
從前面對於焦點經文的認識,我們得到唯有選擇相信基督耶穌所帶來的真理,才能夠經歷真正的解脫和自由,不再被律法的束縛所困擾,也不再受罪的權勢所奴役。
從羅馬書8:5-6「凡屬肉體的,體貼肉體的事;凡屬聖靈的,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不順從神的律法,也是不能順從。」這段經文,更可知真理下的生活方式。
當我們以聖靈為導向,專注於屬靈的事情,我們就能夠活出真正的生命和平安。相反,若是以肉體為導向,追求世俗的慾望,我們就與神為敵,無法順從神的律法。也就是說,當我們以肉體為中心,追求肉體的慾望和世俗的價值觀,我們體貼肉體的事,這將帶來死亡和分離神的結果。這是因為以肉體為導向的生活,與神的旨意相對立,不順從神的律法,使我們與神為敵。然而,當我們以聖靈為導向,體貼聖靈的事,追求神的旨意和屬靈的價值觀,我們就能夠活出真正的生命和平安。這是因為聖靈引導我們順從神的律法,使我們與神和諧一致,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這段經文呼籲我們選擇以聖靈為導向,專注於屬靈的事情,順從神的律法。這樣的生活方式將帶來真正的生命和平安。我們需要警醒,不被肉體的慾望所引誘,而是堅定地追求神的旨意,讓聖靈的力量引導我們生活在真理中。
透過聖靈的臨在,我們在真理下的生活方式,是由聖靈引導我們認識神的旨意,使我們能夠行在祂所揀選的道路上。藉著聖靈的能力,我們能夠戰勝罪的誘惑,活出基督的樣式,與神建立更深厚的關係,並在世界中彰顯神的榮耀,並成為神的見證人。讓我們持續依賴聖靈的力量,順服祂的引導,並活出神所賜予的新生命。
基督的救贖使我們得到永恆的自由,並賜予我們與神親密的關係。因此,我們必須選擇相信基督耶穌所帶來的真理,並依靠祂的救贖和聖靈的引導,活出超越律法和罪的自由生活。當我們選擇以聖靈為導向的生活方式,追求神的旨意和屬靈的價值觀,我們必能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活出真正的生命和平安。讓我們持守真理,順從聖靈的引導,並以屬靈的眼光看待世界。
六、結語:
我們在本文深入探討了保羅對於他自己在信仰的真理上的轉變,是一個極具啟示性的例子。他從法利賽人到基督的使徒,保羅的生命完全改變了,但這不是他個人憑藉自己的聰明可以達到的,他個人的核心價值觀和生活方向的改變,卻展現了真理的力量和神的恩典。
基此,選擇相信真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視。我們也需要學習保羅所啟示的真理,藉著聖靈的力量,超越肉體的慾望,活出基督的樣式。然而,這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我們不斷地依靠神的恩典和聖靈的引導,甚至這需要我們持續學習和深入研究聖經,並依靠聖靈的引導,謙卑地順服神的旨意。這樣的選擇使我們能夠活出在真理下的生活方式,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並成為神的見證人。
讓我們堅守真理,選擇相信基督耶穌作為我們的救贖和指引。且讓我們在信仰之旅中追尋真理的奧秘,並活出合乎神心意的生活。期待我們每一個選擇都帶領著我們更加靠近神,與祂同行,並在世界中彰顯真理的光輝。
願神的恩典和真理的力量與我們同在,使我們願意選擇相信真理,經歷基督的救贖和改變,經歷神的祝福和豐盛,成為生命的贏家。